“比稿”有多毒

■“大”搞——醉翁之意
广告主对比稿大肆宣扬炒作,勾引得广告公司蜂拥而上,干“才”碰上烈火,不求回报地发光发热。广告主则集思广益,取百家之长,然后自己“综合代理”,或者找一家收费低廉的公司来具体执行。知识产权?嘿嘿,法律是讲究证据的,何况,像这样的英雄“峰”会,你还不允许“英雄所见略同”吗?

■“瞎”搞——混水摸鱼
广告主既不公开比稿消息,也不公开比稿名单,甚至不公开评判标准,一切尽在不言中,然后顺理成章地下落不明。广告人不清楚游戏规则,不了解对手情况,闹了个“糊涂死”。 

■“通”搞——劳民伤财
起初广告公司是为了争取综合代理才十八般武艺样样过招,现在却不得不为五斗米折腰。为了一个影视创意,甚至一个标志,一款海报设计,也不得不屈尊应战。参与公司也从以前的两三家升到十几家甚至几十家。广告主当然想要后宫佳丽三千人,问题是,比稿注定最终只能万千宠爱于一身。

■“乱”搞——记无宁日
一些广告主把比稿挂在嘴上,让为他服务的广告公司提心吊胆过日子,造成广告公司也非常实际,得过且过不考虑长远目标,最终受损害的自然是品牌与市场。这就是为什么国内广告主一年一换广告公司的原因之一。他们当然羡慕国际广告主与广告公司的“婚姻式”关系。不过,比稿毕竟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,广告公司也有种种应变之态。特种部队个个“牛B”,一些公司成立专门的比稿小组,一有比稿就让这些特种部队上场,中标后只用散兵游勇服务。

■广告候鸟 飞来飞去
比稿时,有些广告公司临时请枪手壮大实力;提案时,再请些其他人种(比如蓝眼睛白皮肤)来装点门面;比稿一结束,他们就飞走了,不过下次提案他们还会再出现。 

■造假广告——中看不中用
既然这些广告公司的目的只是赢得比稿,而不是真正实施,那就要看谁会“盖”了,反正赢了再说。这些广告大师专盖海市蜃楼,到真正实施时,只能重新来过。

本文作者(毕玉强先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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